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,培养学生的组织纪律性,促进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学习活动,特定本制度。
一、学生考勤制度
1、每学期开学时,学生按规定的时间持学生证到学生处办理注册手续。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,必须办理请假手续,否则以旷课论处,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,按自动退学处理。
2、学生活动都实行考勤制度。因故不能参加者,必须履行请假手续,否则以旷课论处。
3、学生请假期满必须找班主任相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,否则以旷课论处。
4、学生请假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数三分之一者,应予休学。
5、学生考勤工作,由任课教师、班主任、班长协同进行,班长对学生考勤全面负责,任课教师对自己任课学生进行考勤。
6、每门课的任课教师可以自选时间进行点名考勤,检查学生出勤情况,点名不到,即以旷课处理。对实验、实习环节必须全部点名。
7、对旷课、假满未归或经常迟到、早退的学生,班主任、班干部应给予帮助和教育,督促其及时改正。对旷课并离校一天以上的学生,班长必须向导员、系办公室汇报,由系办公室向有关部门汇报。
8、学生请假的手续与审批权限:
(1)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,除急病或紧急情况外,不得事后补假,
(2)学生假期结束后,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,必须书面向领导请假,返校后凭当地医疗机构或家长的证明;
(3)学生在校期间因病、因事请假者,必须提交书面申请、填写请假单并附有关证明材料;
(4)正常学习期间,请假二天以内者,必须经导员同意;请假二天以上一周以内者,经班主任同意后,由系领导审批,并报学工部备案,请假两周以上者,经导员、系领导、学工部同意后,由主管学生管理的校领导审批,并报学工部备案。
(5)学生个人外出请假必须经班主任同意,由主管工作领导审批同意。
(6)学生外出期间由带队老师负责,
(7)学生参加各种文体比赛及活动,不能照常上课或参加考核的,由主办部门出具请假证明,并协调办理请假手续,
9、违反以上考勤规定者,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,给予相应处分。